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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坚决把盗版教材、教辅赶出市场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3-12-24
7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将治理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与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相结合,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冶、注重实效,坚决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扫出市场、赶出课堂。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部门应依据《著作权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和检查。对非法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征订、发行各类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严肃查处;对无证从事教材、教辅读物发行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要全面清查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议在研究对印制、出售盗版教材者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对学校采购、使用、贩卖盗版教材的负有责任者,要研究如何加大追究其责任和处罚的规定,对触犯刑律者,应依法处理”的重要指示,把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作为整顿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本辖区内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订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屯进行严肃查处;对学校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印刷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没收侵权制品;对正在使用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应全部收缴;对从事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订购、编印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类学校的发行机构、图书代办点,特别是学校周边的书店、书摊及学校自办的印刷单位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各级新闻出版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复制的管理。严禁买卖书号出版教材、教辅读物,对违反规定的,不仅要依法查处购买书号者,而且要依法从严追究出卖书号的出版社负责人的责任。各印刷、复制企业不得违规承接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业务。各地要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厂点,依法查处非法印制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企业。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已经开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编印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图书批发市场、图书零售单位和图书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收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的出版、印刷、发行、教育单位还要进行曝光。   今年9月,有关部门还将组织“全国千万教师、学生抵制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签名活动”,以在全国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专项治理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