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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出版社荣获“全国百佳出版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刘华发布时间:2009-08-18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对评估为一级出版单位的重庆大学出版社等100家出版社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称号,其中,全国108家大学出版社有20家入选。

根据《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和《关于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首次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新闻出版总署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公室20086月正式启动首次评估工作,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和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科技出版工作者委员会三家中介机构,对全国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综合情况实施了等级评估。此次评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出版业进行的首次评估,标志着中国出版企业评估制度正式建立。该等级评估按照社科、科技、大学、教育、古籍、少儿、美术、文艺等8个类别将500家经营性出版单位分为四级:一级单位100家,占20%;二级出版单位175家,占35%;三级出版单位200家,占40%;四级出版单位25家,占5%。其中,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前100家出版单位即一级出版单位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称号。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指出,前100家出版单位有六大特点:一是社会文化影响力大;二是特色鲜明,品牌响亮;三是重点图书多、获奖图书多,社会贡献大;四是注重人才培养,人员职称结构合理;五是创新能力强;六是资产运营效果好。吴尚之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将对获得百佳的出版社重点支持,在资源配置等相关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其做大做强,发挥示范作用。

面对这较好的成绩,重庆大学出版社选择了冷静对待,不骄不躁,以此为契机,争取更上一层楼。员工们也纷纷表示,成绩是属于出版社的,但更多的是属于社会、属于大众的,有了他们多年来的信赖与支持,重大社才得以发展得如此壮大,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发扬吃水不忘挖井人的精神,继续回馈社会和人民。

此次评估成绩是对重庆大学出版社以往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今后发展的鞭策,它要求重大社更加努力,立足社会,打造更多精品图书,丰富我国的文化市场,壮大我国的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