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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子版权贸易方面的一些基础知识

作者:谢晋洋发布时间:2006-02-09
  一、几个基本概念
  1、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经济权利)。广义的版权还包括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人类智力创新成果的权利,也是一种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和科教事业发展的现代保护制度。
  2、版权的具体权利
  (1)人身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利是指经多种形式使用作品后获得报酬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复制权(出版、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翻译权、汇编权等。
  版权随作品的形成而产生,版权相关的权利在作品的传播中得以体现,版权的人身权利部分属于著作权人独有,财产权部分由著作权人和传播者依照有关法规和合同而共有。
  3、版权贸易
  版权贸易不同于一般的货物贸易,它是一种以无形的知识产权进行交易,又以有形的标的物表现的贸易,是围绕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而进行的一种贸易活动,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
  版权许可使用和版权转让使用的本质区别是,许可使用不变更主体,著作权还在著作权人手中,仅是部分版权权利的许可使用(如某几种权利、或某种文字或部分地区等)。转让则是版权主体的变更,版权一经转让,则权利人就没有相应的权利了(如一次性卖断版权)。
  4、版权贸易的主体,客体和载体形式
  (1)主体版权贸易的主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和作品的传播者。主体的一方为著作权人,可以是作者本人(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的另一方是作品的传播者,是版权贸易的受让方,即图书出版者、音像出版物出版者、电子出版物出版者、广播电视组织等。
  (2)客体版权贸易的客体是主体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版权的财产权利中的被许可或被转让的权利。
  (3)载体形式版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载体才能得以表现。因此,版权贸易的双方还必须共同确定客体的载体形式。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影视作品、电子出版物等。
  版权贸易是建立在人类智慧和知识成果基础上的一种贸易方式,属于知识经济范畴,其重要特征就是把知识作为资源和资本,由此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概况
  1 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的历史回顾
  (1) 1980年以前
  建国初期,大量的马列著作和苏联小说翻译作品进入中国,但我国和欧美发达国家没有版权贸易活动,仅有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用外汇购回少量科技图书和资料,这些资料一般还仅供大型图书馆收藏。外文书店内有少量的外文图书、资料和少量的港台图书、资料。
  (2) 1981~1991.6.
  1981年,国务院下发了文件《出版社在合作出版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不久,文化部也颁发了一个内部文件《图书期刊版权保护条例》,这两个文件都提到了与海外出版机构合作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以及部分涉及版权保护的问题。文件也提到与海外出版社的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部分,国内一些大型出版机构与境外、海外出版社开始有了少数版权贸易往来(包括版权引进与出版物实物输出),但数量少,没有形成规模,而且运作不规范。
  (3) 1991.7~现在
  1991.6.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2.10.15日和30日,我国相继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从此,版权贸易有了法律依据,我国出版业的版权贸易活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版权贸易工作从少数国家(苏联和东欧国家)发展到以欧美为主的大多数发达国家;从意识形态作品占主流发展为广泛吸纳各国优秀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技作品;从国家指令几家出版单位开展版权贸易到鼓励有条件的出版单位都可以开展版权贸易。
  政府批准成立了若干版权代理公司,协助出版社开展版权贸易,截止到2004年,全国已有近30家版权代理机构,最有影响的是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1988年4月成立于北京)。1991年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版权代理机构——陕西省版权代理公司。随后,广西、辽宁、四川等地区的版权代理公司相继成立。政府还批准了若干海外出版社在北京成立了版权代理公司或代表处。
  版权贸易绝对数字增长很快,但引进与输出严重失衡,出现贸易逆差。输出到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较多,到海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图书很少。国家版权局从1995年才开始对版权贸易进行统计,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我国版权贸易品种总数6057种,其中引进5469种,输出588种,引进与输出的比例大约10:1。2003年贸易总量13327种,其中引进12516种,输出811种,引进与输出比例大约15:1,呈严重的逆差趋势。
  版权贸易的主要对象有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法国及东亚地区。东亚地区占版权输出的70%,其中香港、台湾地区还是多数。即中国图书既使输出,但对欧美国家影响极小。版权贸易的主要图书种类有文学、艺术、科普、少儿、自然科学、医学、教育类等。
  版权贸易做得较好的地区有北京、江苏、上海、广西、吉林、陕西、广东、浙江等,北京地区版权贸量占全国的50%~60%。
  2.几个大型的国际图书博览会
  (1) 德国法兰克福国际图书博览会
  每年10月,为期5天,在法国中部城市法兰克福市的展览中心举行。法兰克福国际图书博览会历史悠久、规模盛大、内容丰富、规范有序、成果显著。据统计,全球75%的版权贸易项目是通过法兰克福书展完成的。
  书展有“图书世界的麦加圣地”之称,始于1462年10月。德文活字印刷术的发明者约翰内斯·古滕堡诞生于距法兰克福市20公里的美茵兹市,他在1455年用活字印刷出版了第一本42行的《圣经》,1462年10月在法兰克福市创力、了第一届书展,以及就不定期办书展,直至罗马帝国占领德国后禁止。二战以后,1949.10西德举办了新的第一届书展,从此延续至今。1976年开始,每年选出一个主宾国和一个主题,更增加吸引力和特色。
  (2) 意大利博朗尼亚少儿国际书展每年4月举行,以少年、儿童读物为主。
  (3) 美国国际书展每年5月或6月在纽约举行,综合性的国际书展。
  (4) 英国伦敦书展每年3月在伦敦举行,综合性的国际书展。
  (5) 中国北京图书博览会(9月)、中国香港书展(7月)、中国台北国际书展(2月)
  (6) 日本东京国际书展(6月)、埃及开罗国际书展(1月)、加拿大多伦多国际书展(6月)、英国爱丁堡图书节(8月)等。
  3.版权贸易典型案例介绍
  (1)一些版权贸易(引进)做得较好的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计算机类教材及专著;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类教材及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及人文社科类教材及一般读物;人民大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及人文社科类教材及一般读物;机械工业出版社,计算机类、管理类教材及一般读物;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生活类科普读物;外研社、外教社,外语类教材及一般读物;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大众英语读物,漓江出版社、译文出版社:优秀文学读物等。
  (2)几个成功的引进案例
  《廊桥遗梦》,人民文学出版社从美国引进,到1996年连印9次销售70万册。
  《椰威的森林》,漓江出版社从日本引进,青春小说,作者村上春树,从1996到2004年,销售已超过100万册。
  《未来之路》,北大出版社从美国引进,1996年出版,2个月内销售40万册,1999年,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了北京大学出版社与微软公司关于此书协议的原本,作为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样本。
  《新概念英语》,外研社从英国朗文公司引进,至今发行已逾1000万册。
  《学习的革命》,三联书店从中国香港引进,科利华集团给予支持,1998年12月11日宣布:投入1亿元宣传,推广1000万册图书。12月12日上市,至晚8点,全国销售25.14万册的记录。3个月后,科利华公司宣布已发行500万册。
  《哈利·波特》,人民文学出版社引进,已售700万册。
  《谁动了我的奶酪》,中信出版社从美国引进,已售280万册。
  三、怎样开展版权贸易
  1.增强版权贸易意识,确定基本原则
  开展版权贸易是进行国际间或地区间文化交流与图书贸易的有意义的活动,而且是出版产业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内凡是版权贸易开展得好的地区和出版社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优选项目,把好政治关
  根据“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和“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辩证取舍、择善而从”的方针,优选图书项目,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2)符合本社的出书范围和发展方向
  一般而言,版权贸易属于出版社选题策划与组稿方式的一种补充,因此,应当在本社图书出版规划指导下,认真分析图书市场的需求和出版社自身的发展定位以后确定版权引进的方向和具体项目,不要盲目地为引进而引进。
  (3)逐年积累,形成规模
  出版社应当根据自身的编译能力和经济实力,逐步扩大范围和品种,在扩大范围和品种的过程中形成特色,做大规模。
  2.积极寻找合作项目和合作对象
  (1)充分利用本地专家资源,协助策划、选择和编译引进图书项目;
  (2)充分利用图书馆、外国教材中心和科研院所的资料室,查询有关专业图书,寻找适合引进的国外优秀教材、图书;
  (3)充分利用版权代理机构(含国内设立的和海外出版社在国内的代理机构),查询项目及有关信息,借助他们的力量开展联系;
  (4)利用出国参加博览会、考察等机会与相关出版机构直接面谈;
  (5)通过一年一度的北京图书博览会与来京的海外出版社面谈;
  (6)通过互联网了解信息,建立联系等。
  3.充分准备,审慎地进行贸易谈判
  版权贸易谈判和签订合同是必须履行的环节,一般在出版社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的委托人之间进行,也可出版社委托代理机构与对方谈判并签约,然后出版社再与代理机构签约。
  谈判前一定要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况及是否属于版权贸易主体,即对方是否拥有该项目的授权,拥有哪些权利。
  谈判的内容最后要体现在合同上,其要点主要是:客体的内容(出版权、印刷权、发行权、改编权、汇编权、音像制作权等)、版税(一般是定价的6%~10%)、发行区域、许可使用期限(一般3~5年)、印刷量(科技图书一般第一印5000~10000册,小说、少儿读物1~3万册)、预付款数额及时间、赠送样书及版税支付等。
  4.按时出书,认真履约
  出版社应当根据版权贸易合同,及时安排引进图书的生产制作,并按时、保质、保量出版,以诚信赢得合作伙伴的满意,以便开展今后的合作。
  属于专题申报范畴的选题(如与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合作等)出版社还应提前做好专题申报工作。对方提供的书稿(含打印稿和电子文档)要能正常操作、转换,不要因为技术问题,影响图书的正常出版。
  5.开展版权贸易工作的基本条件
  (1)设置专门机构,建立规章制度,配备专业人员
  版权贸易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出版社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出版社应有周密的计划安排,资本建立健全与版权贸易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根据需要给以组织和人员的支持,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准备一定的专项资金为之作保证。
  (2)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与实践
  出版社要注重专门从事版权贸易人才的培养,使他们在外语水平、法律知识、谈判技巧、版权知识以及出版知识等方面尽快地熟悉起来,要多给于他们实践的机会。版权贸易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果经常更换,总是新面孔,缺乏谈判的信任感,有碍于工作的开展。版权贸易人员要增强自信心,克服与外国人打交道的神秘感,大方、自如、坦诚、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注意集累经验。